合同纠纷
实际施工人未收到发包方的结算单,实际施工人的工程款如何结算?
本案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争议焦点:在确认实际施工人身份的前提下,实际施工人因没有收到发包方的结算单,如何确认工程量以及工程价款。本案中实际施工人主要施工土建部分与模板部分,其中模板部分因双方有结算单,对于工程量与工程价款无任何异议,而对于未结算的土建部分的工程量以及工程款如何确定,是本案的主要争议焦点。
案情简介:王某于2018年以实际施工人的身份从胡某手中承接武安市某建设工程施工项目,某国企性质的建筑公司为发包人,转包人胡某挂靠在河南民权县某劳务公司名下,项目实际由王某提供工具、工人以及工程垫资,胡某在本案中也参与实际施工,因双方对土建部分的工程量以及工程款存在争议,土建部分工程款未及时结算,双方共同起诉该建筑公司,诉讼中王某与胡某向法院提交了合同以证明价款以及工程量。因仍存在争议,原告向法院提出了审计申请。在原告提出审计后,该建筑公司主动出具了土建部分的结算单,确认了土建部分的工程量以及工程价款。
小结:建设施工合同中,发包方以没有结算为由长久拖欠实际施工人工程款的,实际施工人可通过诉讼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工程量以及工程款存在争议时,可以通过向法院申请审计的方式确认工程量以及工程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