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实际施工人未收到发包方的结算单,实际施工人的工程款如何结算?

本案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争议焦点在确认实际施工人身份的前提下实际施工人因没有收到发包方的结算单如何确认工程量以及工程价款本案中实际施工人主要施工土建部分与模板部分其中模板部分因双方有结算单对于工程量与工程价款无任何异议对于未结算的土建部分的工程量以及工程款如何确定是本案的主要争议焦点

 

案情简介王某于2018年以实际施工人的身份从胡某手中承接武安市某建设工程施工项目某国企性质的建筑公司为发包人,转包人胡某挂靠在河南民权县某劳务公司名下项目实际由王某提供工具工人以及工程垫资胡某在本案中也参与实际施工因双方对土建部分的工程量以及工程款存在争议土建部分工程款及时结算双方共同起诉建筑公司诉讼王某与胡某向法院提交了合同证明价款以及工程量存在争议原告向法院提出了审计申请在原告提出审计后,该建筑公司主动出具了土建部分结算单确认了土建部分工程量以及工程价款

 

小结建设施工合同中发包方以没有结算为由长久拖欠实际施工人工程款的实际施工人可通过诉讼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工程量以及工程款存在争议时可以通过向法院申请审计的方式确认工程量以及工程价款